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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上杭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2022-09-02    [字体显示:  小 ]

上杭县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报名、就近入学、分批录取、统筹安排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2022年符合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城区初中

1.上杭三中:16个班,800人。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北大路向北至北峰山峰右路至二环路至下坝路延伸至汀江以东,南岗片区上杭大道以东的临江、临城户籍生源;以及居住地(以居民户口簿为准)在临城镇黄竹村、龙翔村、土埔村、富古村、水西村、九州村、古石村、石砌村、白玉村、宫桥村等10个行政村的生源。

2.上杭四中:16个班,800人。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北大路向北至北峰山峰右路至二环路至下坝路延伸至汀江以西,南岗片区上杭大道以西的临江、临城户籍生源;以及居住地(以居民户口簿为准)在临城镇玉女村、璜岗村、新丰村、上登村、六甲村、西南村、西陂村、西郊村、新塘村、同康村等10个行政村和珊瑚籍生源。

3.上杭五中:4个班,200人。招收在城区9所小学就读的我县非临江、临城户籍小学毕业生和临江籍、临城籍、泮境籍和珊瑚籍自主选择到五中就读的生源,以及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4.民办实验中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政策确定。          

5.民办紫金中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政策确定。

(二)农村初中

1.招收本乡镇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县外户籍随迁子女。

2.珊瑚籍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官庄民族中学、上杭四中和上杭五中的任一所学校报名就读。泮境籍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茶地中学、白砂中学和上杭五中的任一所学校报名就读。茶地中学继续委托上杭四中管理。珊瑚籍和泮境籍小学毕业生自主选择就读初中的三年内,城区学校就读学生可以转入可选择的农村学校就读,定向生资格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农村学校就读学生需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须符合城区学校当年划片招生条件。

3.具有2所初中的南阳镇面向本乡镇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初中招生办法由南阳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617前制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4.县内外流动人员子女因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求在我县农村初中就读的,有关农村初中在查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或经商有效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及学生小学毕业证书后应妥善接收。

四、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上杭三中

1)第一批

居住地(以居民户口簿为准)在临城镇黄竹村等10个行政村的生源(同上)。

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上杭三中招生范围内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生源。

非挂靠户籍生源:指居民户口簿上学生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非临江、临城户籍生源须在20211231日前迁入临江、临城。

学生父母须在20211231日前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

2)第二批

居民户口簿户主居住在(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上杭三中招生范围内的临江、临城籍挂靠户生源。

居住在上杭三中招生范围内廉租房和公租房以及居住在父母单位房的临江、临城非挂靠户籍生源。

202211—630,学生父母在上杭三中招生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凭不动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发票)的临江、临城籍生源。

挂靠户生源:指居民户口簿上学生与户主关系不是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其户籍迁入临江、临城镇的时间截止到20211231202211日起户籍迁入临江、临城镇的挂靠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籍报名就读,或按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读办法安排到上杭五中就读。

第一批为完全符合条件的生源,直接安排到上杭三中就读。第二批为派位生源,第一批生源录完后,若有剩余学位,对派位生源进行电脑派位。上杭三中剩余学位派位招满后,仍未被电脑派位派中的学生则统筹安排到上杭四中就读。上杭三中若无剩余学位,则不再进行电脑派位,直接统筹安排至上杭四中就读。

2.上杭四中

1)居住地(以居民户口簿为准)在临城镇玉女村等10个行政村的生源(同上)。

2)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上杭四中招生范围内的临江、临城挂靠和非挂靠户籍生源(同上)。

3202211—630,学生父母在上杭四中招生范围内购买商品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的临江、临城籍生源。

4)招收自主选择就读的珊瑚籍小学毕业生。

5)接收在上杭三中招生范围内参加电脑派位未被派中的生源或统筹安排的派位生源。

3.上杭五中

1招收在城区9所小学就读的我县非临江、临城户籍小学毕业生。2)招收自主选择就读的临江籍、临城籍、泮境籍、珊瑚籍小学毕业生。(3)招收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4.民办实验中学和紫金中学: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截止至2022630,户籍在本县域内的小学毕业生、符合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上杭三中、上杭四中生源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

2)临江、临城非挂靠户籍房产等证明材料:居住自有房的,需提供学生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尚未办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发票;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贷款的,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证明);住宅被征收人员子女,选择回迁安置但尚未回迁的,需提供住宅征收安置协议和暂住证明材料;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须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和20219—20226月水、电缴费流水清单、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缴费等有效证明(须经供水、供电等部门经办部〈室〉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加盖业务专用章,下同);居住小产权房的,提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和20219—20226月水、电缴费流水清单、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缴费等有效证明。居住在父母单位房的学生,须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父母单位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及20219—20226月水、电缴费流水清单等有效证明;居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学生,需提供父母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及20219—20226月水、电缴费流水清单等有效证明。

3)临江、临城挂靠户籍小学毕业生,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学生所在居民户口簿户主实际居住地在上杭三中或上杭四中招生范围内)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证明等有效证明。

2.上杭五中:《居民户口簿》及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民办实验中学和紫金中学:

1本县生源:《居民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

2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父母一方缴交社保或纳税证明,居住证明或申请材料等。

4.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

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就读初中期间均在城区有相对固定的职业(凭县人社局盖章的《劳动合同书》和工商营业执照认定);

主房产证或水电缴费流水清单等证明及租住房屋协议书。

县外户籍小学毕业学生父母一方于2022630前在上杭缴交社保或纳税证明,居住证明或申请材料(按龙岩市中考报考及参加考试的相关招生政策要求)。并于2022711-12日,持上述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地址在杭永公路李家坪大桥桥头,电话:3969023)申请,集中办理。

5.政策性照顾对象类型及材料提供要求(见附件)。政策性照顾对象须在2022711—712到县教育局中教股领取申请表,经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持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中教股登记、审核。

五、报名登记及招生完成时间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根据上级要求,今年城区初中临江、临城户籍的符合招生条件的对象采取网上报名。上杭三中、上杭四中、民办实验中学和紫金中学网上登记报名时间2022620-630网上登记:家长下载e龙岩APP或关注e龙岩微信公众号,登录并完成高级实名认证后进行报名。房产(不动产)信息证明可以在e龙岩下载打印。

2.现场报名:临江、临城户籍招生对象无法自行网上登记报名的家长)上杭三中、上杭四中和上杭五中:2022718-719

3.农村初中学校:2022830-831

(二)招生完成时间

1.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必须在2022728前结束。

2.农村初中招生工作必须在2022831前结束。

六、其他事项

1.民办初中招生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网上报名,若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扩招,不得招收借读生。学校应严格按规定时限报批录取花名册和提档;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同届学生不得一校两价,应主动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从入学至毕业每学期学费不变价的承诺。民办学校务必加强学生家庭信息核查,若学生家长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岩中法〔2018153号)精神,学校不予录取其子女入学就读。民办学校招生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县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2.属于我县户籍县外就读的要求回县内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于2022711—712持《居民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到县教育局中教股登记。属临江、临城户籍的还须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材料。

3.属于我县户籍在县内跨乡镇就读(含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要求回户籍所在乡镇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于2022711—712持《居民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到县教育局中教股登记。

4.强化监督管理。坚持谁佐证、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通报、倒查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对在工作中违规违纪、工作失职的学校和有关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学校及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监督电话:0597-3884369

本意见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解释:0597-388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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