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小学(幼儿园)教师遴选推荐中、高级
教师职称评聘和细分岗位等级晋级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激励和引导教师尽职尽责,扎实工作,努力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00〕10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竞聘基本条件
(一)竞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严守职业道德,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教育课程改革实践,为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奉献。
(二)竞聘人员必须符合《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福建省幼儿教师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和《上杭县专业技术等级职务聘任指导性意见》。
(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下列人员暂不参加竞聘。
1.受到刑事处罚正在执行中和正在立案审查人员;
2.受党内严重警告不满18个月,或行政降低岗位等级不满2年或撤职及以上处分未满2年者;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4.严重违反《福建省中小学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
5.上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
6.连续病休(不含工伤)一年(含一年)以上或擅自离岗不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7.近三年内连续或累计借调达一年以上,脱离所在单位教育教学岗位的人员(教育系统内部交流或借用的人员除外);
8.丧失教师资格和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
9.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不能评聘高一级职称,不能晋升岗位细分等级。
10.从外县调入,考察期未满三个月的人员。
二、评聘考评办法
(一)教绩(45分)
与所评职称一致的学科教学成绩计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因工作需要改教非申报学科的,非申报学科教绩一并列入申报学科教绩范畴。
1.小学教师教绩认定
(1)县级质检(每学期最多不超过5分)
主担学科有参加县级及以上质检的,该学期的成绩以县质检班级最终数据为准(校级期末不再核计)。县级质检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居于同组别平均分±1.5区间值之内的(含,下同),按4分/学期核计,平均分较同组别平均分区间上或下限值之外,每增或减达2分,分别递加或递减0.5分。主担德法、科学学科的合格率居于同组别±5%分区间值之内的,按4分/学期核计,合格率每增或减达5%,分别递加或递减0.5分。
教学质量进步奖认定与赋分,根据县级考评通报文件被确定为教学质量进步奖对象的,按一等得5分/学期,二等得4.5分/学期,三等得4分/学期的标准核计。进步分与正向教学质量考评分不重复计分,取较高值计分。
(2)校级期末质检(每学期最多不超过4分)
各校根据按县质量考评文件规定,一般设两个组别:中心校本部组(校直组)与完小组(分校组)。教师主担语文、数学或英语期末成绩(一二年级语文、数学纸笔校本练习成绩)居学校同年级同组别平均分±1.5区间值之内的,按3分/学期核计;平均分在区间上或下限值之外,每增或减达2分,分别递加或递减0.5分。主担德法、科学、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合格率居于同年级同组别±5%分为一般区间值,按3分/学期核计,合格率每增或减5%,分别递加或递减0.5分。
A.教师一个学期主担与所评职称相一致的多个班级综合科教学的,参照上述规定分班级进行赋分,再取平均值;主担语文、数学双班教学的,以赋分值的1.1倍系数计分,每个学期最多不超过5分;中途接任教学的,按工作月份所占学期月份的比例进行考评核计;遇有产假的,产假所在学期教绩不列入,按实际学期数核算赋分后,再折成10个学期参评。
B.无法进行教绩考评计分的(如担一个年级一个班级无法进行横向比较的),按所申报学科同一类别参评人员的平均分值统一赋分。
C.小学技能测试学科没有上报校级期末教绩的学期,按“指导学生获奖”、“综合表彰”、“教学评优课(含技能大赛)”三项得分之和的2.5倍计分;学校根据县局要求,在学期末有组织技能学科校级考查,只按学校上报、认定的期末综合考评分值核计。
2.幼儿园教师教绩认定
幼儿园普通教师按“指导学生获奖”、“综合表彰”、“教学评优课(含技能大赛)”三项得分之和的2.5倍计分。农村中心幼儿园园长、副园长也可按该园参与中心小学(中心校)目标管理考评“幼儿园管理工作”得分的40%、35%就高计算教绩分。
3.校长、书记、县直正副园长教绩认定
(1)校长在规定年限内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得分或校长绩效考核结果得分就高计算教学成绩。学校教学质量业绩一等奖给45分/学年,二等奖给40分/学年,三等奖给38分/学年,教学质量进步奖给40分/学年。学校教学质量业绩(以教研室提供的数据为准)所得的平均分作为校长的教学成绩分;校长绩效考核获一等奖给40分/学年,二等奖给38分/学年,三等奖给35分/学年,所得平均分作为该校长的教学成绩分,计算公式为:规定年限获奖得分总和÷考核次数=教学成绩分。书记教学成绩分可按校长教学成绩分的0.9系数计。
(2)县直幼儿园正副园长按幼儿园目标管理督导评估结果计分。目标管理督导评估一等奖园长每次计45分/学年,副园长每次计40分/学年;二等奖园长每次计40分/学年,副园长每次计38分/学年;三等奖园长每次计38分,副园长每次计35分/学年,评估达合格线以上的,园长每次计35分,副园长每次计30分,取规定年限实际参加目标管理督导评估得分的平均分为教绩分;园长也可按绩效考核计分,绩效考核获一等奖给40分,二等奖给38分,三等奖给35分,所得平均分作为该园长的教学成绩分。
县直幼儿园副园长可按幼儿园目标管理督导评估结果得分或幼儿园普通教师得分就高计算教绩分。以目标管理考评为计分标准的按学年度计算平均分;以三项得分之和计分的,以规定年限为时间界限一次性计分。
说明:
(1)对于规定年限内所教任何学科两次及以上被列为县教学质量薄弱的重点跟踪对象,取消评聘、晋升资格。
(2)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特校教师教绩考核方案由本校自行制定。
各校对教师填报的期末考试成绩要严格审核,必须如实提供原始成绩表。凡虚报教师考试成绩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将严肃追究经办人的责任,申报人员按弄虚作假处理,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教师职称。
(二)资历
1.教龄与非教龄工龄:教龄每年0.8分,非教龄工龄每年0.2分,核计到月,不封顶。
2.现教师职务评龄、聘龄:聘龄每年0.5分;已评未聘,每年0.2分;核计到月,不封顶。
(三)年度考核(5分)
以年度考核表为依据,规定年限考核均为合格的得3分;考核优秀每次另奖励1分。年度考核分5分封顶。
(四)表彰(4分)
1.考评条件:任现职以来(含已评未聘期间,下同)获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教育主管部门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性荣誉);省、市、县级名师、名校长;省、市、县学科带头人;校级正职领导在任现职期间所在学校获得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综合性荣誉;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表彰的单项性奖励。
2.计分办法:综合性表彰,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各级名师、名校长按同级综合性表彰得分的1.3倍计分(需提供有效的名师证书,中途考核不合格被取消的不给分);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综合性荣誉、、学科带头人按同等级综合性表彰得分减半计分;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单项性奖励按综合性表彰得分1/4计分;其他部门表彰的单项性奖励,按综合性表彰得分1/8计分。累计加分,封顶4分。各类活动的优秀指导老师表彰只列入“指导教师、学生获奖”项目计分,不列入本项目计分。
(五)教学业务展示及竞赛(13分)
1.公开课、专题讲座、示范课及非现场的录像课、各级一师一优课、精品课(6分)
(1)考评条件: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研讨课、学科讲座、一师一优评优3次及以上,得到广泛好评(必须出具教育主管部门、业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开课证明或文件)。
(2)计分办法:国家级每节(场)3分、省级每节(场)2分、市级每节(场)1.5分、县级每节(场)1分。累计加分,封顶6分。
说明:
A.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成果奖等同于同一级别一节公开课;市级及以上“一师一优课”按下一级别公开课核计,县级优课的按县级减半核计;非现场教学录像课、优质课按同级别减半核计;
B.经由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组织的各级名师工作室送教送培活动,省市级名校长、名师工作室的公开课或讲座按县级公开课核计(其中2019年9月~2021年6月间的市级名校长、名师工作室的公开课按县级公开课减半核计),县级工作室建设期内的送教送培的课例或讲座按提供的县级证书及文件核计,钉钉备课作品按提供县级证书可视同一次县级公开课;作为学员参加省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训活动开展做课、讲座或介绍学习体会,不予赋分;片区活动公开课、讲座按县级核计,其中2014年9月以前的片区活动,按县级活动的减半核计;
C.乡村教师(以职改文件认定的乡村学校为准),近五学年中心校级的2节公开课视同县级公开课给分,仅限2节;其余按城镇教师要求给分。
D.与所申报职称学科不一致的课例及讲座,按相应级别减半核计。多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非学科教育教学的且同一主题的讲座、宣讲、巡回报告等,按最高级别的一半一次性计分;
2.教学竞赛及技能大赛课(7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国家、省、市、县教学评优课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4分、3.5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3分、2.5分、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2分、1.5分、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1.5分、1分、0.5分,同课题内容取最高级别一次计分,不重复加分;不同课题内容可累计加分。封顶7分。
说明:
(1)各级技能大赛获奖按教学评优课获奖相应级别等次得分的1.5倍计分;作为学员参加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校长培训参加竞赛,由承办单位颁发奖项证书的不列入计分。
(2)参加学科命题或作业、练习设计竞赛、片段教学、说课、三字一画基本功竞赛、作业设计等单项现场竞赛的,按相应级别减半核计。非现场一节完整的课例(含录像课、优质课、三优联评中课例)等大项目按相应级别减半核计。
(3)参加三优联评的课件、案例、教学论文评比、微课、教学设计(案例)等小项目非现场评比的,按相应级别的1/4核计。
(4)同一课题参加公开课、教学评优、教学技能大赛、单项竞赛、小项目竞赛,按取高的原则一次计分,不重复计分。
(5)参加与所申报职称不一致学科的公开教学(专题讲座)、评优、竞赛获奖,按相应级别分值减半核计。
注:相同内容的课例(含教案、课件、录像等)多次参加展示或教学评优及各类竞赛取最高级别一次核计,不重复计分。
(六)课题研究(4分)
1.考评条件:任现职以来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含负责人、主持人,下同)参与并完成县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主课题研究(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立项并需结题),不含各类子课题和各类学会、协会的课题。
2.计分办法:
省级以上、市级、县级课题核心成员前3名分别给4分、3分、2分。一般成员(需提供课题申报表、公开课教案及课题研究论文)分别给1.5分、1分、0.5分。相同课题的取最高级别一次性计分,不同课题的可以累计加分,封顶4分。
(1)课题研究必须为主课题(随承担省教育厅名师培养工程、名校长培养工程、骨干教师培养、学科带头人培训开设的课题(视同下一级),福师大基础教育中心下达的开放课题);乡村教师1个中心校级课题视同县级课题给分,其余课题按城镇教师要求给分。
(2)与申报学科非一致的课题(如德育课题、管理类课题,申报对象为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校园的校(园长)、书记除外),按按相应级别分值减半核计。
(3)课题送审材料要提供课题立项、结题通知或证书、立项申请(申报表);结题报告、结题签定表、课题成果等。
(七)教学论文(含教学案例、教学反思、教学设计、教学随笔)(5分)
1.考评条件:任现职以来结合所教学科或专业实际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CN级教育类、学科类刊物发表(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并按要求进行检索。
2.计分办法:
(1)代表作(限与所评职责相一致的学科论文)所发表的CN级学术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检索并截图打印(以确认刊物是否合法);学术论文需在维普网或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网查询截图并打印至少1份(以确认论文是否收入合法刊物),查重率低于15%,共3分。只提供刊物截图,无法提供学术论文截图的,不予计分。
(2)其他CN级学科教学论文或一般论文成果(含教学案例、教学反思、教学设计、教学随笔),能按上述要求检索并有一张及以上截图打印的每篇给1分。只提供刊物截图,无法提供学术论文截图的,不予计分。个人出版教育专著视同在CN级核心期刊发表一篇教育教学论文。
(3)教师教学论文或案例参加教研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省、市、县级汇编,每篇按0.5、0.3、0.2计分。小学乡村教师的论文或案例在各级汇编的,按上述相应级别分值的2倍计。
(4)上述第(2)(3)项计分之和封顶2分。
(5)同一论文或案例在多处发表、参评的,取最高值一次性给分;与所申报职称不一致学科的教学论文按相应级别分值减半计;学会或民间机构单独主办的各类论文竞赛不计分
(八)指导教师、学生获奖(10分)
考评条件:任现职以来指导教师参与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各类公开教学、评优及竞赛获奖给予相应的分值。以出具的奖状、证书中注明的指导教师为准,没有注明的不得分。
1.指导教师(5分)
任现职以年来指导教师在县级以上公开教学的,国家级2.5分、省级2分、市级1.5分、县级1分。教学录像课及县级优课指导教师奖减半计分。
说明:
(1)指导教师参加教学评优获一等奖的,按上述相应级别分值的1.5倍核计,二、三等奖按上述相应级别分值核计;指导教师参加教学技能大赛(综合素养大赛)获一等奖的,按上述相应级别分值的2倍核计,二、三等奖的按上述相应级别分值核计;指导教师参加单项竞赛及小项目评比的,按相应作品获奖给分值减半核计。
(2)指导教师同一课题参加评优或公开教学展示获奖的取最高级别一次性计分;指导与所申报职称不一致学科的公开教学、评优、竞赛获奖的,按相应级别分值减半核计。不同课题可累计加分,封顶5分。
乡村教师指导中心校级的公开教学或评优的,2次按县级核计,其余按城镇教师要求核计。
2.指导学生获奖(5分)
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科学技术协会主办或教育部门与其它部门联办的专项学科竞赛并获奖;培训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市、县各类体育、艺术赛事并获奖,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封顶5分。
说明:
(1)由教育部门与其它部门联办(含事实联办的)的作品获奖,国家级0.5分,省级0.3分,市级0.2分,县级0.1分计分,本项封顶为1分。
(2)同一项目内容多次获奖取最高级别一次性计分;同一项目多人参与获奖的,按人数比例赋分。
(3)不同项目内容比赛获奖可累计加分;与所申报职称学科不一致的指导学生作品,按相应级别减半核计。封顶4分。
(4)乡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中心校级获奖的,2次按县级核计,其余按城镇教师要求核计。
(九)任职贡献(3分)
近五学年,担任学校正职每年0.6分,封顶3分,学校副职每年0.4分,封顶2分;中层正职每年0.3分,封顶1.5分,中层副职每年0.2分,封顶1分(以教育局批复文件为准);任省、市、县聘兼职教研员计每年0.2分,封顶1分;任农村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属小学语数教研员计每年0.2分,封顶1分;担任班主任,每年0.2分,封顶1分。担任2个及以上职务的,取高,不累加,封顶3分。
三、职称细分岗位等级晋级考评办法
(一)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细分岗位等级晋级考评办法按本考评办法的“资历分(教龄、非教龄工龄和评、评聘龄分)、年度考核分、教绩分、表彰分、任职贡献分”核算总分,高分者优先聘任,同分者按杭人社〔2022〕68号规定执行。
(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称细分岗位等级晋级考评按本考评办法的“资历分(教龄、非教龄工龄和评聘龄分)、年度考核分、表彰分、任职贡献分”核算总分,高分者优先聘任,同分者按杭人社〔2022〕68号规定执行。
(三)正高级教师职称细分岗位等级晋级考评办法
全县正高级教师职称实行单列管理。职称细分岗位等级考评按“教龄分、聘龄分、年度考核、表彰分、任职贡献分”核算总分,其中“教龄分、聘龄分、年度考核分”按杭人社〔2022〕68号规定计分,“表彰分、任职贡献分”按本考评办法计分。高分者优先聘任,同分者按杭人社〔2022〕68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规定
1.根据杭人社〔2019〕74号文件规定:晋升专业技术内部细分等级职务,岗位聘用仍采取逐级聘用方式,每个细分等级不得越级聘用。如专技七级不得越级到专技五级,同时,每个级别必须聘满三年以上。
2.工龄年限按《上杭县人事局关于印发专业技术等级职务聘任指导性意见》(杭人社〔2022〕68号)文件规定执行。
3.职称评聘的“教绩和年度考核”考评时间为近五学年,细分岗位等级晋级的“教绩和年度考核”考评时间为近三学年。
4.综合表彰(表扬)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特级教师、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专项、单项表彰(表扬)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
5.所有申报材料不重复计分,获奖计分从现职称评审通过时间开始,截止日期为评聘或晋级当年的8月31日,以所发奖状、证书、文件上的时间为准。
6.参评高级教师同类人员同分的,教绩得分高者优先;教绩得分相同的,按杭人社〔2022〕68号规定执行。
7.若单独设置农村完小初小教学点教师高级职数,则参评条件为: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必须近10年在完小任教,或近5年在初小教学点任教,且现在仍在完小或初小教学点任教;评为高级职称后,必须继续在完小、或初小教学点任教3年以上,离退休年限不足3年的,任教至退休;评分不低于68分。
8.评聘图书管理、实验员等职称的教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单列考核。在各类重大检查,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职称评聘和细分等级晋级资格。
9.各校可根据本考评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交教代会讲座通过前,须先送县教育局审核。
10.本考评办法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关文件中与本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按本文件规定执行。本考评办法解释权归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