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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杭县教育局 日期:2020-06-03    [字体显示:  小 ]

上杭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园),有关人员: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以及《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岩教综〔202068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0年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专)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户籍、居住地(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工作单位或人事关系在我县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此类对象按《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在我局受理和现场确认,由市教育局认定)。

2.户籍、居住地(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工作单位或人事关系在我县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我县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2020年我县开展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其中上半年安排一次,下半年安排一次。网络报名时间为每个时间段工作日的700-24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1.第一次:

网络报名时间:202068-6月19

现场确认时间:2020618-6月26(上班时间)

2.第二次:

网络报名时间:2020119-11月20

现场确认时间:20201123-12月4(上班时间)

三、网上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网站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2.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我局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流程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能成功。

3)在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确认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同时确保上传图片规范、清晰)。

5)申请人系统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6)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在按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7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龙岩市教育局,按岩教综〔20206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负责受理和现场确认

四、体检医院及体检工作安排

1.体检医院:龙岩市第二医院(体检科电话:3399630)、龙岩市人民医院(体检科电话:3226032)、龙岩市中医院(体检科电话:3377125)、上杭县医院(体检科电话:3131190。其中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按岩教综〔202068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2.体检流程:申请人员在各批次网报期间内随带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彩色白底照片自行到相关医院体检科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粘贴照片,由体检科工作人员进行身份确认、人照统一并盖章后,自行缴费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回体检科,体检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统一向我局提供。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3.体检时间:

第一次:202068-6月19

第二次:2020119-11月20

4.体检结论

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当次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5.特殊情况人员

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摄片)未完成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参加2020年当次教师资格认定。

温馨提醒: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请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根据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6.注意事项

①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

②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③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

④女性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⑤勿戴项链;

⑥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

⑦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⑧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

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2.现场确认联系人:

何小华  邱荣辉   电话:3969023

3.现场确认时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请认定对象根据相关部门的防控要求,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4.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单位指上杭县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此项针对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上杭县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此项针对户籍不在上杭县,且未在上杭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入编,但在上杭县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的人员)。

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④已规范上传个人承诺书后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承偌书由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体检医院统一向我局提供)。

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一张(与网络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姓名和任教学科,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内的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更改表复印件;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在本人到现场确认时间内)。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出具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⑨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⑩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请申请人确保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以上需提供证书的原件由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以上材料顺序提交(其中照片用回形针夹在申请表上面)。

六、其他事项

1.2020年6月30和2020年12月31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2.请各申请人认真研读相关政策、文件,有关文件及政策可登陆“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查阅。

3.请申请人按我县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现场审核确认通过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教育窗口领取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

5.联系人: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  胡雪华

6.咨询电话:3887123  3998660 

 

附件:1.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岩教综〔202068号)

    2.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

 

                    上杭县教育局

                  20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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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教人〔2020〕7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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