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教育局文件
杭教基〔2014〕20号
关于开展全县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暨
201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中心小学(中心校):
为营造全县民办幼儿园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建立幼儿园分级管理、分级收费制度,进一步扶持与规范民办幼儿园,提升我县民办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暨2013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幼教股负责人任副组长,计财股、安监股、幼教股及幼教教研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幼教股,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有关乡镇相应成立由中心小学(中心校)校长任组长,中心幼儿园园长及中心小学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对本乡镇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定级的初步评估。
二、评估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评估对象:全县已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近3年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的;
3.严重违背保育保教规律,纯小学化教学的。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幼儿园,不得定位一级园:
1.园舍无建筑质量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2.办园时间未达到3年;
3.班生规模超过各年段班额控制(见评估细则)10%;
4.没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
5.提供非专用校车接送幼儿。
三、评估依据及等级类别
(一)评估依据:依据《上杭县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细则(试行)》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保教工作、社会评价五部分,总分100分。
(二)等级类别:
1.一级一类园:综合得分达85分及以上,且每部分得分都要达到80%以上;
2.一级二类园:综合得分达80分到84分;
3.二级一类园:综合得分达75分到79分;
4.二级二类园:综合得分达70分到74分;
5.三级园:综合得分达60分以上;
6. 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评级。
四、等级评定运用
(一)评估等级结果将作为县物价部门为各园收费报备(许可)定额的主要依据,有效期三年。
(二)2013年度检查结论参照评估结果:
1.总得分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幼儿园年检确认为“年检合格”;
2.总得分介于55分至59分的幼儿园年检确认为“年检基本合格”;
3.总得分低于55分的幼儿园年检确认为“年检不合格”。
(三)年检不合格和一票否决的幼儿园将下发停办或限期整改通知。
五、评估时间与步骤
(一)时间:2014年3月份—6月底
(二)步骤:
1.自评阶段。文件下发之日起至4月底,幼儿园对照《上杭县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细则(试行)》自查自纠;
2.5月份,有关乡镇中心小学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符合必备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初评,并指导整改;
3.6月中旬以前(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教育局评估工作组将完成对全县民办幼儿园验收评估。6月底前汇总、确定等级并通报评估定级结果,定级结果抄送县物价局,完成2013年度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各有关中心小学(中心校)及时将文件转发给辖区内有关幼儿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幼儿园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和上杭县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细则,明确有关评估指标要求自查自纠,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坚持原则,认真评估。根据下发的评估细则,认真对照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估。
(三)以评促改,提质进档。幼儿园要以这次评估定级为契机,认真查漏补缺,边评估、边总结、边整改,完善管理,提高质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水平整体提高。
附件:一、上杭县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得分表
二、上杭县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细则(试行)
三、民办幼儿园(班)教玩具配备目录
上杭县教育局
2014年4月9日 |